歐盟委員會近日宣布,《外國政府補貼條例》(FSR)正式開始施行,旨在審查非歐盟國家對其在歐盟開展的經濟活動提供的補貼。這一新政策對于歐盟內的外資企業(yè)無疑帶來了新的挑戰(zhàn),特別是來自中國的企業(yè)。
1、FSR條例的主要內容FSR規(guī)定了歐盟對非歐盟國家企業(yè)在歐盟范圍內進行經濟活動,如并購、政府采購等的審查權。若違反該條例,企業(yè)將無法在歐盟進行收購,也不得參與公共招標項目。這主要針對外國政府對其企業(yè)的財務支持,確保這些支持不會扭曲歐盟市場的公平競爭環(huán)境。
2、FSR引發(fā)的關注與反饋歐盟中國商會已向歐委會提出書面反饋,表達了中資企業(yè)的擔憂,認為FSR可能對中資企業(yè)產生歧視性影響,影響其在歐洲的公平競爭環(huán)境。此外,此條例的主要影響點在并購和收購方面,而對政府采購的影響相對較小。
3、觸發(fā)FSR調查的情境根據FSR的規(guī)定,若公司年經營額超過5億歐元,且在過去三年內獲得的第三國補貼超過5000萬歐元,或在競標歐盟公開招標項目時獲得的第三國補貼超過400萬歐元,則需要申報。歐委會有權調查這些企業(yè)是否獲得了可能扭曲市場的外國補貼。
4、如何進行申報FSR明確了需要申報的外國補貼種類,包括:救助瀕臨破產企業(yè)的補貼、無限額度或期限的擔保、不符合OECD的出口融資措施、直接助長特定并購交易的補貼等。
5、中企應對策略建議中企提前進行財務數據梳理,特別是對歷史補貼進行排查,并與律師及會計師合作,制定合規(guī)策略,以應對可能的審查。對于希望在歐洲進行投資的企業(yè),尤其需要注意FSR的相關規(guī)定,并提前做好應對準備。
? 2025. All Rights Reserved. 滬ICP備2023007705號-2 滬公網安備31011502009912號